吉林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应对指南
龙游律师事务所
2025-04-19
在处理吉林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当事人应首先明确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借贷双方的主体资格、借贷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利率是否超出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果借贷合同不合法或利率过高,当事人可以主张确认合同无效或调整利率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次,应积极准备和保存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及相关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调解、庭审等方式主张权利,并注意合理安排诉讼时效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利率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当事人对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当事人对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发生借贷关系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实际还款能力,但不得仅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生命、身体为由主张不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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