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想离了该咋办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是一种有效终止离婚程序的方式。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只要一方反悔,携带规定证件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就能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会存档相关材料。这给予了当事人在冷静期内重新考虑的权利。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方式是通过双方的不作为,即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领证,来达到撤回离婚的效果。

提醒:
要注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不同情况可能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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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可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若错过上述撤回时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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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不想离,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只要一方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存档。
第二种,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视作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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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冷静期不想离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冷静期三十日内主动撤回申请,二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设置了相关程序。第一种方式是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第二种方式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大家在离婚冷静期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程序不清楚,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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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冷静期不想离有两种处理方式可行。一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二是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2.若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冷静思考,避免冲动决定。若确定不想离婚,及时按上述方式处理,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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